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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8-12 09:49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人事处 编辑 : 人事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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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含星海演艺集团下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转发你们。为做好今年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文物博物专业因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申报评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文通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职称申报安排如下:

(一)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各地报送资料时间划分如下:

1.8月31日—9月4日,受理以下地区(单位)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单位,广州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湛江市、茂名市;

2.9月7日—9月15日,受理以下地区申报:河源市、汕尾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3.9月16日—9月25日,受理以下地区(单位)申报: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梅州市,其他省直单位、非公组织和自由职业者;

4.9月28日—30日为材料复核时间,不对外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各地区(单位)提前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联系,预约报送时间。未经预约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段内报送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需由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单位和外系统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商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报送时间。申报时间(9月30日)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二)地点

1.申报评审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011室,联系电话:020-37803820、37803825、37803827、37803828,传真:020-37803820。

2.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前座四楼,联系电话:020-81162638。

3.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省文化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29号,联系电话:020-87699265。

4.申报评审艺术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广东粤剧院人事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联系电话:020-87776037。

(三)受理范围

在我省专职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按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不受理高校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资格的申报;美术专业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资格由广东画院受理。

二、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的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规定。

(二)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申报艺术专业四级编剧、四级作曲、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舞美设计员、舞台技术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由“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余学历资历条件不变。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原则上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以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确认发证。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和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相关规定按照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须对照《2020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粤文人〔2015〕95号)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

(二)申报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进行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为进一步加强审核责任制,我厅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须提供关于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业绩、论文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并联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对查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负面情况等情形,申报者列入失信档案,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申报材料原则上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省直单位、非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非公有制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经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报送时需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委托评审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须提交地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初级资格,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审批发证事宜由委托地负责。

(七)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网址:http://whly.

gd.gov.cn)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时在单位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八)《2020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及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职称评审”栏目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评审通知”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四、面试答辩范围及要求

申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和艺术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顺序采用抽签形式决定,具体程序如下:申报人先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陈述,简要陈述本人的理论创新、特色、效益、贡献等;面试答辩专家组就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和提交论文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提问,面试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职称评审”栏内发布公告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原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评审费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交。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评审资料,按时报送。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厅后续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1粤人社发〔2020〕14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