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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媒体解读】一图读懂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文字解读】《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粤文旅办〔2019〕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激化市场活力。《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是适应当前旅游业快速发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答疑解惑,切实增强旅游市场主体、旅游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研究探索加快推动我省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适时发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息公示等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美好旅游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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