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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民宿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6


目前,广东省共有民宿3000多家,但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监管困难、经营者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等问题。《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在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上挂出,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对民宿的定义、规模及开设区域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首次明确民宿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民宿经营者应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到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


明确规模:单座不应超14客房


《办法》称,对民宿进行定义是准确界定民宿业范围,对民宿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办法》中所指的民宿,既可以依托自有产权的房屋开办,也可以依托通过租赁等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的物业开办;既可以是住宅改建成的民宿,也可以是通过闲置学校等民用建筑改建成的民宿;能提供旅游休闲和文化体验是其基本特征。


为了鼓励引导乡村民宿发展、适当控制城镇民宿发展,并尽可能将现有民宿纳入管理范畴为出发点,《办法》结合台湾、浙江等地民宿管理经验,对民宿的规模和开设区域范围进行了限定。


就规模而言,适用本办法的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从某种程度上对企业或资本进驻连片开发精品民宿提供了可能;就开设区域范围而言,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开设民宿的具体区域范围,应由县(区)人民政府另行划定。对于超过上述规模,或在不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办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的,应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营业20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


《办法》称,由于民宿多是利用城乡居民住宅改造而成,其房屋结构、装修等普遍难以达到现行旅馆业规定的消防、治安等要求,不适宜按照传统的旅馆业方式进行监管。按“放管服”理念,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根据民宿的特点与发展实际,在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增加行政审批的前提下,首次设立了民宿的登记备案制度。


《办法》明确,民宿只需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取得全省统一的民宿标识牌,无需办理消防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许可。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网络代订应确保信息真实


《办法》对民宿的经营规范作出服务、安全、诚信管理等要求:民宿经营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办法》还要求,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文/记者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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