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过7次修改。此次修改为最全面、最大幅度的一次,新法的施行备受瞩目。
“文物保护法对于文物工作而言就是最高法,所有文物工作必须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下开展,不容一丝逾越。新法正式施行后,我们文物工作的各个方面将随之调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曹劲表示,此次修改契合新时代文物保护理念与实践经验,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写入了法律,并体现在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中。
对比旧版文物保护法,曹劲认为新法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内容更加细致、具体,例如“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等……都是修订前所没有的内容,值得重视。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可以解决哪些“疑难杂症”?哪些部分的修改与广东省的文物资源禀赋最为契合?
新法正式施行之际,羊城晚报记者专访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广东省文物局局长龙家有,立足广东,进一步解读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