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佳生
留言日期:
2019-12-12
主题:
关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书画院,业务主管单位咨询
内容:
文化和旅游厅,你们好,现拟成立广东省XX书画院,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向民政厅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前需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经民政厅确认,该项业务审批由贵厅主管,为此,现向贵厅进行业务咨询: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是否由贵部审批出具,若是 1.我方应走什么申请程序; 2.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3.提交方式是线上还是线下; 等 联系方式:13622552774,陈 盼回复 (以下无正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2-13
答复时间:
2019-12-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答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

       申请我厅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我厅职能应可涵盖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2.社会组织发起人(单位)在省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参照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dnpo.gd.gov.cn/)“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中所需申请材料(其中第一项改为“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格式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第十项“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不需提供)以纸质件一式三份交至我厅审核,我厅将综合考虑省内现有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及拟成立的社会组织情况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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