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请即时至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以免影响签证办理。 |